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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一学】 党纪学习教育 | 假公济私的具体表现和处分规定

濮阳油田总医院
2024年07月30日 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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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以加强党的长期执政能力建设、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为主线,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以坚定理想信念宗旨为根基,以调动全党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为着力点,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不断提高党的建设质量,把党建设成为始终走在时代前列、人民衷心拥护、勇于自我革命、经得起各种风浪考验、朝气蓬勃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

全面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组织体系建设为重点,着力培养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干部,着力集聚爱国奉献的各方面优秀人才,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任人唯贤,为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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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纪学习教育
- 学纪、知纪、明纪、守纪 -
每日一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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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是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重要举措。为引导广大党员进一步学纪、知纪、明纪、守纪,即日起,濮阳党建开设“党纪学习教育·每日一学”,帮助党员准确掌握《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主旨要义和规定要求,敬请广大党员关注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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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公济私的具体表现和处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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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零九条、第一百一十条、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假公济私行为主要有以下三个具体表现。

1.违规谋求特殊待遇

党和国家对党员领导干部的生活待遇标准是有明确规定的,党员领导干部已经享有一定的待遇保障,应当保持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不搞特殊化。《条例》规定,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工作、生活保障制度,在交通、医疗、警卫等方面为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谋求特殊待遇,情节较重的,给予相应处分。这里的“工作、生活保障制度”,指的是党员领导干部待遇方面的法规制度,包括住房、办公用房、用车、工作人员配备、医疗、休假休息、交通、安全警卫等方面的法规制度及相关规定;“特殊待遇”指的是按照规定不应当享受的待遇,或者超过规定标准的待遇。

2.分配、购买住房侵犯国家、集体利益

党员违反国家住房分配、购买有关规定,借房改之机多占住房、重复享受福利分房政策多买房改房、违反规定买卖经济适用房、廉租住房等保障性住房侵犯国家、集体利益,依照规定应当受到党纪责任追究。

3.侵占公私财物,违规占用公物

《条例》规定,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侵占非本人经管的公私财物,或者以象征性地支付钱款等方式侵占公私财物,或者无偿、象征性地支付报酬接受服务、使用劳务的,给予相应处分。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将应当由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和其他特定关系人个人支付的费用,由下属单位、其他单位或者他人支付、报销的,同样也要给予相应处分。“象征性地支付钱款”是指购买物品时以明显低于同类同等物品市场价格付款的行为。“象征性地支付报酬接受服务、使用劳务”是指接受服务、使用劳务后所支付的费用,明显低于实际发生的应当支付的服务费、劳务费。

公物,包括动产和不动产。《条例》对违规占用公物细分为三种行为,一是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违反有关规定占用公物归个人使用,时间超过6个月;二是占用公物进行营利活动;三是将公物借给他人进行营利活动。

侵占公私财物是以占有为目的,侵犯了公私财物的所有权;而违规占用公物是以使用为目的,侵犯的是公物的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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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编辑:  薛惠萍

初审:  张占军

审核:  李凤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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