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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濮阳市油田总医院关于部分医疗设备的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2-8-2 17:45:12    点击:17766次    [关闭本页]

招标文件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濮阳市油田总医院拟以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的方式针对一批医疗设备实施采购,欢迎参加投标。

一、 标的

医疗设备招标项目

标段

设备名称

数量(台)

备注

1

低速离心机

1

见参数

2

心电监护仪

11

标准套

以上标的的功能技术参数在报名和领取标书时,由濮阳市油田总医院医学装备部提供。

 

二、报名和领取招标文件(具体参数)时间及地点

时间:2022年8月2日(星期二)-2022年8月5日(星期五)。

地点:濮阳市油田总医院医学装备部(8号办公楼向西100米路北院内)

三、投标人报名统计截止时间:

2022年8月8日(星期一)12:00。

四、交纳投标保证金时间及地点

时间:2022年8月8日(星期一)

地点:濮阳市油田总医院经营财务部(8号楼三楼)

五、招标(谈判)与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及地点

时间:2022年8月9日(星期二)下午3:00开始。

地点:濮阳市油田总医院医学装备部(8号办公楼向西100米路北院内)

六、联系人及电话:

林冬冬:0393-4828422       岳攀:0393-4823005

 

 

    第二部分   投标须知

一、法律规范

各投标人务必遵守《民法典》及其他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的各项规定、规范。

二、报名须知

1、报名领取招标文件时须提交以下资料作为初步资质审查和登记: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副本、法人代表人身份证件或法人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件等。

2、投标人报名时务必明确拟投标的标段项目。

三、投标保证金

1、投标总标的在10万(含10万元)以上者缴纳投标保证金5000元。投标总标的在10万元以下者缴纳保证金2000元。

2、保证金可以现金、微信、支付宝、银联刷卡或银行转账等形式在规定日期交濮阳市油田总医院经营财务部,未缴纳保证金者,不予接收投标。

3、招标过程中如发现投标人存在违规违纪现象或恶意投标不能履约者,将沉没投标保证金。

4、招标结束后,未中标供应商的保证金,将在招标结果公示后5日内无息退还。中标供应商的保证金将转为履约保证金,在甲、乙方签订合同并履约,且经甲方对采购设备验收合格后5日内无息退还。

四、产品质量与技术参数

投标人务必详细阅读和了解发标人对各标的项目的质量和技术参数要求(由医学装备部提供),保证投标产品与标的需求不偏离。投标产品的质量必须与该设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注册证书》相符,产品技术要求必须符合标的项目技术参数要求。

五、投标人

参加本次招标的投标人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投标,投标时应出具个人身份证明和法人代表证件或法人委托书等证明材料。投标人代表投标单位随时接受招标小组的询问,并予以解答。

六、交货地点

所有标的设备交货地点均为:濮阳市油田总医院院内指定地点

七、报价

所有标的项目报价均为交货地点含税价格。单项项目独立报价;一项多台套项目,报单价和总价。若单价合计与总价不符时,以单价为准。报价金额如有汉字表述,以汉字表示的数据为准。

 

第三部分  投标文件

一、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必须保证压印清晰、密封完整。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分别用非透明文件袋密封,封签处加盖公章,并标明投标文件编号、供应商名称。未按要求密封造成的泄密,投标方自行负责。

二、所有投标文件,在投标前由投标人自行保管;按规定顺序投标(或谈判)时递交并现场拆封。投标文件不论中标与否,概不退还。

三、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须有一份正本和不少于五份副本,并在每一份投标文件上明确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有差异,以正本为准。

四、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本文件的要求编撰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有效性,投标文件中所有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五、投标文件中不得有加行、涂抹或改写,如有修改错漏处,须由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六、投标文件的组成要素

1、资质文件: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副本、法人代表人身份证件或法人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件、产品注册证、产品销售授权委托书(连续),如为进口产品须有海关商检及原产地产品注册证明等。

2、2020和2021年度财务经营状况(年度财务报表)及年度审计报告

3、近三年标的项目的市场销售业绩及相关合同复印件

4、产品功能技术参数与标的需求参数的偏离度对照分析

5、到货时间

6、质保期及售后服务

7、是否存在专用耗材及耗材价格

8、报价单

9、优惠条件:标的以外的赠予或增值服务

10 、其他说明

 

第四部分  疫情防控要求

所有参与招、投标的人员须严格按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及濮阳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发布的相关规定,执行疫情防控政策,保证防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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